刑法中对于有前科的情况是如何量刑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有了犯罪前科,现在又涉及到一个新的法律案件。心里特别慌,想知道在这种有前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量刑啊?是一定会加重处罚,还是会综合看各种情况呀?特别想弄清楚这个,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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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前科。前科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曾经犯过罪,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受到过刑事处罚的经历。 在《刑法》里,有前科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在新的犯罪中加重处罚。但是,如果构成累犯,那就肯定会从重处罚啦。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除了累犯这种情况,有前科只能作为一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例如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犯罪的动机是什么、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说,有前科并不意味着新罪量刑一定会加重,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地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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