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如何界定非法集资?
最近在处理一些民间借贷的事儿,有朋友提醒我要注意别涉及非法集资。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想具体了解下在民间借贷这种场景里,到底怎么去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的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集资的概念。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几个关键特征要件。第一个是非法性,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如说,没有经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个人或单位私自开展类似吸收存款的业务,这就是非法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 ,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像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等,都需经其依法许可。 第二个特征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例如一些人通过在街头散发传单,宣传某个投资项目,吸引大家来投资,这就符合公开性特征。 利诱性也是重要一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很多非法集资案例都会承诺给投资者超高的利息回报,比正常的投资收益高很多,以此来吸引人们投入资金。 最后一个是社会性,也就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般不属于非法集资 。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民间借贷中,我们就要看具体行为是否符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征和构成的罪名情况,以此来准确界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