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怎样裁定临时工工伤问题?


在了解仲裁机构如何裁定临时工工伤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临时工,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临时工”定义,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不管工作时间长短,都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而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对于临时工工伤问题的裁定,仲裁机构会按照以下步骤和依据来进行。首先,会确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临时工如果有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会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后,仲裁机构会根据临时工的伤情和相关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临时工因工伤致残,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总之,仲裁机构裁定临时工工伤问题,会从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