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受让人能否对抗抵押权人?
我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才知道这套房子之前是有抵押的,不过抵押权人已经同意转让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受让人能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呢?万一抵押权人之后又来找我麻烦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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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让人能否对抗抵押权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了,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来拿回自己的钱。而受让人就是通过合法途径从抵押人手中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时,如果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一般情况下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对该抵押物在转让后继续行使抵押权以对抗受让人的权利。 所以,当抵押权人明确同意转让抵押物时,受让人通常是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因为抵押权人做出同意转让的意思表示后,就不能再基于原来的抵押权向受让人主张权利。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让人明知转让存在损害抵押权的情形,或者转让行为本身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等情况,那么抵押权人可能还是有一定的救济途径,但这需要抵押权人去举证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的存在。总之,在正常情况下,有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前提,受让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对抗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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