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故意将房产抵押,买方还能要求房产过户吗
我最近在进行房屋买卖,和卖方签了合同。但后来发现卖方故意把房子抵押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能不能要求房子过户啊?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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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方故意将房产抵押的情况下,买方能否要求房产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房屋过户是以登记为准的。 如果房屋已正式抵押备案登记,在没有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不可以过户交易。不过也存在特殊解决方式,如果出卖方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说明业主还欠银行贷款,若想顺利过户,有两种常见办法。一种是买方和卖方协商到银行,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经银行核查;另一种是联系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取回房产证,再进行房产证过户 。 从法律责任角度,如果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擅自将房子做抵押,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可以索取违约赔偿金。 要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卖方擅自抵押房子,属于无权处分涉及侵权,买方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所以,总体而言,卖方故意抵押房产后,买方不一定能直接要求过户,要综合房屋抵押状态、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等多种因素,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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