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的费用可以在次月或以后进账吗?
我公司在处理财务账目时,有一些当月产生的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没来得及在当月入账,现在考虑在次月或者更晚的时间进账。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是否允许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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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关于当月的费用能否在次月或以后进账,需要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规定两方面来看。 从会计核算原则来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从严格的会计核算角度,当月的费用应在当月入账。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月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入账,在次月或以后入账进行调整也是常见的做法,但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从税法规定来看,不同的费用扣除时间有不同要求。比如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费用所属期和扣除期不一致,可能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通常可以在费用所属年度扣除;如果超过汇算清缴期限才取得,可能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综上所述,虽然在一定情况下当月费用可以在次月或以后进账,但企业要谨慎处理,遵循相关会计和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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