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在涉及一些经济往来和抵押事务中,我对抵押权转让这方面不太清楚。想具体了解一下,当出现抵押权转让的情况时,到底需不需要抵押人同意呢?是有什么特殊规定还是怎样,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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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转让一般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但需要通知抵押人。 首先来了解一下抵押权,它是一种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能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正常情况下,随着主债权转让,抵押权也跟着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例如,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同时为这笔债权设定的抵押权也一同转给丙,无需抵押人同意。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虽然不需要抵押人同意转让,但为保障抵押人的知情权和正常交易秩序,转让应及时通知抵押人。若未通知,该转让对抵押人不发生效力 。这就好比,如果没告诉抵押人债权和抵押权转给了别人,抵押人还以为原来的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等行为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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