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了债权转让这方面的情况。我对其中关于是否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经过同意才有效,还是有其他情况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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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原来的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方式转给了另外一个人,这个人就成了新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把债权转让这件事通知了债务人,不管债务人同不同意,转让行为都是有效的。比如,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只要甲或者丙把这个转让的事情告诉了乙,那这个转让对乙就有法律效力了,乙就得向新债权人丙履行债务。 不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约定了这个债权不能转让,那就得遵守约定;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而且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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