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每个月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我刚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我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我不知道该给多少合适,担心给少了对孩子不好,给多了自己压力也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每月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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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所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例如,一个人月工资收入是 10000 元,那么他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 2000 - 3000 元左右。 如果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根据上一年度的经营收入来计算。此外,若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子女实际需要的增加、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父母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定数额支付,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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