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发现还有未起诉的罪名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还有之前没被起诉的罪名。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会怎么处理这个未起诉的罪名,是会重新审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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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发现还有未起诉的罪名时,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情况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追加起诉。追加起诉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发现被告人除了被起诉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犯罪行为需要一并追究刑事责任时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具体的处理流程是,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未起诉的罪名,会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制作追加起诉决定书,将新的罪名追加到原来的起诉书中,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原来起诉的罪名和追加起诉的罪名进行合并审理,根据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新发现的罪名涉及到管辖权问题,比如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他地区,可能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辖权的协调和移送,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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