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亲戚正在服刑,最近又被发现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处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他的新罪?是和之前的刑期一起算,还是分开处理?新罪的判决会受到服刑这个情况的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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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间发现新罪的处理,涉及到法律上的数罪并罚概念。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要把这些罪行的处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经服刑了三年,这时又发现他之前还有盗窃罪没有判决,法院对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就需要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也就是十年和五年,按照上述规则合并。假如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那么之前已经服刑的三年就会计算在这十二年里,他还需要再服刑九年。 所以,服刑期间发现新罪后,法院会先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和之前的判决合并,确定最终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的刑期会在新判决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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