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吗?
我不太清楚选举权的具体规定,想知道是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有选举权。我就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是全体公民都能去行使选举权,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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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但并不是全体公民都享有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意味着,要享有选举权,首先年龄要达到十八周岁,因为这个年龄的公民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成熟,能够理性地行使选举权。 其次,公民必须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当公民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因某些严重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不享有选举权。所以,全体公民并不都享有选举权,而是要符合宪法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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