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员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我在学习宪法相关知识,看到选举权这部分有点迷糊。想知道在我国,到底哪些人是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呢?是因为年龄,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呀?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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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有这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首先,年龄是一个重要的限制因素。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可能享有选举权。这是因为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心智和认知上相对成熟,能够理性地行使选举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比如一个十五岁的中学生,虽然是中国公民,但由于未达到法定年龄,就不享有选举权。 其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当公民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就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例如,某人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这三年期间,他就不享有选举权。总之,不享有宪法规定选举权的人员主要就是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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