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民事权利吗?
我一直搞不太清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性质。在生活中我知道民事权利和我们日常的很多行为相关,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是也属于民事权利呢?我想了解一下它们的性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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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下面我们从两者的定义、性质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层面的参与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于公民的政治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而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它主要涉及到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是在民事活动中保障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它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综上所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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