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吗?
我一直不太清楚人身自由和基本政治权利的关系。我知道公民有很多权利,像人身自由、选举权这些,但搞不明白人身自由是不是属于基本政治权利的范畴。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展开


人身自由并非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人身自由和基本政治权利的概念。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别人不能随便限制我们。而基本政治权利则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这些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对国家政治事务的参与方面。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明确了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它被归类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这一章节中。 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规定主要在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条文规定的权利才属于基本政治权利。所以,从法律依据和权利性质来看,人身自由不属于基本政治权利,它们是公民不同类型的重要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