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权利包含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主要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从权利体系来看,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了人身自由权。 首先,宪法层面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包含了人身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条款从根本上确立了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地位,将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国家通过根本法的形式,向全体公民承诺会保障每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为公民的自由和安全提供了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人权范畴也涵盖了人身自由权。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人身自由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国际上,有众多的人权公约和宣言都强调了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虽然这是一个国际层面的宣言,但反映了人身自由权在全球范围内被视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原则,这也进一步说明人身自由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受到我国法律体系的保护。 再者,人格权也与人身自由权密切相关且包含着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表明人身自由权是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重要人格权益,它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保障个人能够自由地发展其人格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 从刑事诉讼权利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方面的权利保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即使是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其人身自由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被随意侵犯。 总之,人身自由权包含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人格权以及刑事诉讼权利等多种权利体系之中。这些权利体系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保障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