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啥呢?我不太懂法律这些概念,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公民最基础的、和自身人身相关的权利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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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简单来说,就是公民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一权利至关重要,它是公民能够正常生活、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没有生命健康权,其他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从生命权方面来讲,生命权是指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比如,一个人故意杀害他人,就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而健康权则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这不仅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性不受破坏,还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受伤,这就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总之,生命健康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通过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来确保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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