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生命健康权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生命健康权是不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呀?想详细了解下它在法律里的地位,以及和我们日常生活有啥紧密联系,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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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含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简单来说,要是生命都没了,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对每个人来说是最高的人身利益。比如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就是严重侵害生命权的行为。 健康权则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得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这样才能正常参与各种民事活动。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司法保护。比如遭遇他人殴打致身体受伤,或者因他人恶意行为导致精神出现问题,这都属于健康权被侵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依法享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也共同对生命健康权进行保护。对于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根据情节不同,侵害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保障着我们的安全和正常生活。 相关概念: 生命权: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健康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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