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是赋予公民还是人民?
我想弄清楚选举权到底是给公民的,还是给人民的。我知道公民和人民好像不太一样,但不太明白选举权这方面的规定。我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居民,就想知道自己有没有选举权,这两者到底怎么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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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民和人民这两个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说,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接着,我们来看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选举权是赋予公民的,而不是人民。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因为法律是面向全体具有该国国籍的人的,用公民这个法律概念来界定选举权的主体,能够确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所以,选举权的主体是公民,这是由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公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都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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