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想弄清楚选举权的背景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说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呢?它背后有什么依据和意义,对我们公民来说意味着什么,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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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从背景来看,选举权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早期,政治权力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思想的传播,人们开始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在政治决策中拥有一定的发言权,选举权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选举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国家的民主建设进程紧密相连。新中国成立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保障了广大公民能够平等地行使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公民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大事,从而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如果公民没有选举权,那么民主就无从谈起,国家的权力运行就可能偏离人民的意愿。此外,选举权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选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表达和反映,使国家的政策和决策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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