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后还有选举权吗?
我因为一些事入狱了,不知道自己在入狱期间还具不具备选举权。在法律上,入狱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影响选举权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可以投票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国家机关等行使权力的权利。 在我国,关于入狱人员是否还有选举权,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所以,如果入狱人员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依然享有选举权。即使身处监狱,他们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这一权利。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他们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然而,如果入狱人员被法院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们就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对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其目的是惩罚犯罪并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