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否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我想知道罪犯在法律上有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我身边有个亲戚犯了罪在服刑,不知道他还能不能参加选举或者被选举,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展开


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不过,对于罪犯是否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上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里明确了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二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接下来分析罪犯的情况。如果罪犯虽然犯罪了,但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又满足年满十八周岁这个条件,那么他们仍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比如,一些罪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在服刑期间,他们依旧可以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 然而,如果罪犯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们就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权了。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罪犯作出的一种刑罚处罚。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罪犯不能参与选举活动,也没有资格被选举担任相关职务。 此外,对于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总之,判断罪犯是否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是否年满十八周岁等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