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是否会自然剥夺政治权利?

我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不太清楚自己的政治权利情况,不知道是不是会自然就被剥夺了。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想知道在服刑期间到底还能不能行使,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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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并不一定会自然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政治权利包含的具体内容。而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如果法院在判决有期徒刑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但如果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附加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就不享有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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