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我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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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简单来说,选举权就是公民可以投票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国家机关等担任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有资格被其他人选举为国家机关等职务人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是对国籍的要求,只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能享有我国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年龄要年满十八周岁,这是考虑到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心智和认知上相对成熟,能够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做出合适的选举和被选举选择。第三,未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当公民因犯罪等原因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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