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不退款只让继续报读下一期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之前报了一家教育机构的课程,结果学下来觉得不满意,就要求退款。但机构说不能退,只能让我继续报读下一期课程。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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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您与教育机构的交易中,您支付费用购买课程服务,这就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 当您对课程不满意要求退款时,教育机构不退款只让继续报读下一期,这可能侵犯了您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意味着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购买该机构的服务,而不是被强迫必须报读下一期。公平交易权则要求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教育机构拒绝退款且只提供继续报读下一期的方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您可以与教育机构进一步协商,要求按照合理的比例退还剩余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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