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不享有选举权?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情况是不享有选举权的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具体有什么规定,想弄清楚这一点,免得自己稀里糊涂地以为有选举权,结果到时候却不行。
展开 view-more
  • #选举权
  • #剥夺权利
  • #精神病患者
  • #刑事羁押
  • #选举资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民会不享有选举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不享有选举权的一个重要情形。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常适用于那些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的人。一旦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就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次,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这里所说的精神病患者,是指那些由于精神疾病导致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无法正常行使选举权的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永远失去选举权,只是在病情发作、无法行使权利期间,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暂时不行使。 另外,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社会公共安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