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补差价正常离职后会给补吗


在职补差价正常离职后是否会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入职时或者工作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差价一事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在劳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里写明了具体的差价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并且正常离职符合当初约定的补差价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给劳动者补差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对双方就有约束力。 其次,即便没有书面约定,但如果能通过其他证据,像聊天记录、工作群通知、录音等,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关于补差价的约定,并且劳动者正常离职满足了约定条件,用人单位也应该补差价。这是因为这些证据能够佐证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补差价,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若协商不成,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责令其限期支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价。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