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我发现另一半出轨了,心里很痛苦,也不想再和对方继续过下去,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方出轨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我提出离婚的依据呢?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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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出轨是可以作为离婚依据的,但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层面理解“出轨”,它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感情或性关系。而我国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单纯的出轨行为可能并不必然直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比如,出轨方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明确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此外,如果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等后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虽然出轨不一定必然导致离婚,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作为离婚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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