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我发现另一半出轨了,心里很痛苦,就想跟他离婚。但有人跟我说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理由,我有点懵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出轨到底能不能成为我提出离婚的合理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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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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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出轨本身并非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的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明确列举的离婚情形中,并没有单纯的“出轨”这一项。 不过,“出轨”的情形如果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就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了。“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符合这两种情况,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即使出轨行为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在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出轨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时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过错就包括出轨行为。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虽然出轨本身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它可能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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