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精神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我感觉另一半精神出轨了,心里很纠结要不要离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把对方精神出轨当作离婚的理由?要是可以,具体该怎么操作?要是不行,那怎样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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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对方精神出轨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 首先来说说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特定的“理由”,只要双方自愿且对相关问题协商好就行。 而诉讼离婚就不一样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等情况,但其中并不包括精神出轨。 从法律概念上讲,精神出轨是指夫妻一方在情感上偏离了夫妻关系,但尚未发生实质性的身体出轨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仅以精神出轨很难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进行判断。而且精神出轨的证据也比较难获取和证实。 不过,如果对方的精神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无法挽回,同时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达到了破裂的程度,那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精神出轨:夫妻一方在情感上偏离夫妻关系,但未发生实质性身体出轨行为。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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