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免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在一些债务关系里涉及到共同债务人的情况,不太清楚在什么条件下共同债务人能免责。就想详细了解一下,咱们国家法律对于共同债务人免责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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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共同债务人免责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共同债务人。简单来说,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笔债务负有责任。当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连带债务 ,这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所规定的。 关于共同债务人免责的规定,常见的情况是债权人同意债务由一方借款人偿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共同债务人可以免责。比如说,甲、乙、丙三人是共同债务人,欠丁一笔钱,丁明确表示只让甲还钱,乙和丙不用还了,那么乙和丙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免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债权人同意给部分债务人免责,但其他债务人在还款之后,是有权利向被免责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例如上述例子中,如果甲后来无力偿还,乙和丙偿还了债务,那么乙和丙就可以向被免责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债权人、各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保障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债权人有自主处分的权利,可以决定是否给予部分债务人免责;另一方面,也保护其他没有被免责的债务人的权益,当他们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的债务后,有向被免责债务人追讨的权利。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要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 。 追偿:是指在一个债务人履行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还他们应当承担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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