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一方突然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项目,而且事先也没和配偶商量,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除外情形。 其次,一方赌博、吸毒等所借的债务。因为这类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另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债务纠纷,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像食品、水电费、孩子教育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费用。 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一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