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所以对共同债务也有平等的清偿权。通常情况下,会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夫妻双方有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就会先用这些财产来偿还。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为防止有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处理债务分担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看作一个整体,如果财产判给一方,债务也应由该方负担,即便其没有足够财产清偿,分得的共同财产也可用来折抵债务。 其次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双方应该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商量着解决。比如一方收入高,另一方收入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债务的分担比例,可多可少,也可以由一人全部承担。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再者是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女双方对于原来的夫妻共同债务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要求还钱时,原夫妻双方不能以离婚时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当一方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就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完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是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权利,分割财产时也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不过平等清偿并不意味着平均分担,还要考虑到夫妻双方履行债务的能力。现实中,女性在经济方面可能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会适当照顾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