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能够由双方进行约定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对于共同债务,是不是可以由相关的双方自行约定承担方式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在法律层面,这种约定有没有限制,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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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共同债务是可以由双方约定的。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说明夫妻之间是可以对共同债务通过协议来约定如何清偿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那就是这种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简单来说,善意债权人就是那些并不知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约定的债权人。即便夫妻双方约定好了债务由某一方承担,但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债务。 当夫妻中的一方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了债务后,偿还方有权依据之前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向另一方追讨其应当承担的部分。这就保障了夫妻之间约定的内部效力,同时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夫妻共同债务外,其他类型的共同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进行约定。但都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不能损害到没有参与约定的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共同债务可以双方约定,但要在不损害善意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相关概念: 善意债权人:指在不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债务约定等影响其债权实现情况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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