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能够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精神出轨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离婚的关键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首先,咱们得清楚什么是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而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证据都得是实实在在能证明夫妻感情出现严重问题、达到破裂程度的。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可精神出轨这个概念。精神出轨更多是一种情感层面上的说法,不像重婚、与他人同居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那么具有确定性和可衡量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这些才是法律明确规定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精神出轨并不在其中。 不过,如果您以精神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还是会受理的。法院受理后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尝试让你们重归于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要是调解无效,仅精神出轨这一点,通常不足以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但要是您能收集到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长期的矛盾冲突、分居事实等,结合精神出轨的情况,就有可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即使精神出轨不能直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但如果您有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能显示出另一半有精神出轨倾向的材料,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以此来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精神出轨:指夫妻一方在感情上与他人产生了纠葛,但尚未发生实质性的婚外性行为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