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出轨,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丈夫多次出轨的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简单说就是因为对方的一些不当行为,给您在精神上带来了痛苦、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这种伤害。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虽然没有直接把出轨写进去,但是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 对于出轨行为来说,如果多次出轨,从违反夫妻间互负的义务角度看,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多次出轨显然违反了这一点;从严重程度衡量,比照民法典规定的可明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多次出轨也属于比较严重的过错行为。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像您丈夫多次出轨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 一旦被认定,那么无过错方也就是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有了法律依据。不过,具体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会由法官结合各项因素进行酌情判定。比如过错行为的行为方式,是偷偷摸摸还是明目张胆;过错程度,出轨的频率、持续时间等;社会影响,是否对周围人、家庭声誉等造成影响;无过错方的受损情况,您精神痛苦的程度,是否因为此产生了身体疾病等;还有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等,赔偿金额要达到惩教相结合的效果。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兜底条款:法律条文中为了涵盖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避免列举不完全而设置的概括性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