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移交刑侦是否就算立案了?
我遇到个事儿,派出所把我的案子移交到刑侦了。我不 太懂这流程,想知道是不是派出所把案子移交刑侦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呢?我就怕案子没正式立起来,后面处理没保障,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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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程序中,派出所移交刑侦并不直接等同于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当有证据显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会予以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这表明立案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刑侦,通常是因为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认为由刑侦部门处理更为合适。但这只是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流转过程,并不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立案的所有程序。刑侦部门在接手案件后,仍然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才会正式立案;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不会立案。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派出所移交刑侦就一定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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