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指认嫌疑人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立案了?

我遇到个事儿,派出所让我去指认嫌疑人。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是不是说明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想弄清楚指认嫌疑人跟立案之间到底啥关系,指认了是不是就肯定立案了,心里好有个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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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派出所让指认嫌疑人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派出所让指认嫌疑人,并不一定代表已经立案。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让被害人或证人指认嫌疑人,可能是初步调查的一部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可能只是在收集证据、核实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 只有当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符合立案条件时,才会正式立案。所以,指认嫌疑人是调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立案。 如果想确定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询问。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会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在一定时间内告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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