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原告母亲的住院记录?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作为被告,我怀疑原告母亲的住院记录可能对案件有影响,想申请法院去调查,但又不确定这样做是否可行。我想具体了解下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申请调查原告母亲住院记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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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原告母亲的住院记录。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看,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调查当事人未申请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主动提交其母亲住院记录作为证据,且被告也没有提出调查申请,法院不会自行去调取该住院记录。 然而,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母亲的住院记录与离婚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密切关联,比如涉及到财产分割(例如原告母亲的住院费用支出可能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例如原告母亲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其协助照顾子女的能力)等重要问题,并且被告向法院提出了调查申请,请求法院获取该证据以核实事实真相时,法院有权依法调阅过往病历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所有资料。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享有广泛权力,可以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调查取证,而这些相关单位和人员均无权拒绝提供必要协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调查申请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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