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做第二次笔录就意味着立案了吗
前阵子我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做了笔录,今天又被通知去做第二次笔录。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是不是代表案子已经立案了。我就想弄清楚,第二次做笔录是不是就说明立案了呀,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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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第二次笔录并不代表已经立案。笔录主要是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为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获取相关信息而制作的记录,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它是调查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手段,用来全面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 立案则是一个独立且严谨的法律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同时这个案件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才会启动立案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指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判断是否立案,一个比较直观的依据是有没有收到报警回执。如果立案了,通常会给报案人一个报警回执。所以,仅从做了第二次笔录这一情况,不能直接推断出已经立案。 相关概念: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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