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做了笔录就算立案了吗?
前几天我去公安局反映了一个事情,然后公安让我做了笔录。可做完之后,也没个明确说法,我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是立案了。我就想弄清楚,公安做了笔录是不是就意味着立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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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做了笔录并不算是立案。做笔录只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的一个行为。它的目的主要是收集信息,比如了解事情经过、涉及人员等,这些信息可能会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当作证据使用。 立案则是一个特定的法律程序。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这说明做笔录是接受案件时的常规操作,但距离立案还有审查等一系列流程。 一般来说,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通常会给报案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所以,如果只是做了笔录,不能认定案件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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