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股东收到利润分红需要并入收入吗?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现在那家公司给我们分了红。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分红在税务和财务处理上,需不需要并入我们公司的收入来计算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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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公司作为股东收到的利润分红是否要并入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指的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公司是居民企业,并且是直接投资于另一家居民企业而获得的分红,那么这部分分红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是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不用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投资的企业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且持股期限不足12个月就取得分红,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分红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需要并入企业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短期持有股票获取分红可能更多带有投机性质,与长期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目的有所不同。 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公司收到的分红一般会确认为投资收益,在会计报表上会体现为公司收入的一部分。但在税务申报时,要按照税法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纳税。所以,公司作为股东收到利润分红是否并入收入,既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也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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