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和遗失物该如何认定?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关于物品性质判断的困惑。有次我捡到一个东西,不确定它是遗失物还是被盗窃后丢弃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该怎么准确认定盗窃物和遗失物,它们的认定标准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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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和遗失物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 首先来说遗失物,它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且,遗失物只能是动产,像土地这类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说法。认定遗失物有几个要点:一是须为动产,比如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都属于动产范畴;二是须无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要依据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看原占有人是否还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没控制住物品不构成遗失,像在自己房屋里找不到的物品不算遗失物,而且无人占有是客观状态,和失主知不知道物品下落没关系;三是须非无主物,也就是占有丧失不是所有人主动的意愿。《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对此有相应规定。 接着说盗窃物,它一般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窃取的财物。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方面:从犯罪构成来讲,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作出了规定 。 总之,认定盗窃物关键看是否存在盗窃犯罪行为;认定遗失物则要从物品性质、占有状态、是否基于所有人意愿丧失占有等多方面判断。 相关概念: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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