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如何进行鉴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医生说可能会留下伤残。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导致伤残该怎么去做鉴定,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找哪个机构鉴定才有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做法。
展开 view-more
  • #伤残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过程,对于确定伤者的赔偿等权益有着关键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确定其身体功能因事故受到损害的程度,从而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从鉴定的时间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到六个月左右,伤者的病情基本稳定,此时进行鉴定较为合适。比如骨折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骨折部位基本愈合,身体功能状态相对稳定,就可以考虑进行鉴定。 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渠道获取推荐。在选择时,要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良好的信誉。只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鉴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一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能反映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二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三是伤者的身份证明等。伤者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这些材料。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目前,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对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伤残有详细的划分和评定准则。例如,对于肢体损伤,会根据肢体的缺失情况、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分级。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