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撞死人该如何处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撞死人的情况,以下是需要做的一系列事情: 首先是事故现场的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停车。这是为了确保现场安全,防止后续车辆再次发生碰撞等事故。接着要迅速报警并等待,拨打122报警电话,清晰地向警方说明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状况。同时,尽量保护好现场原状,除非是为了抢救伤者等必要情况,不要随意移动车辆或者现场物品。要是死者家属不在现场,还需要及时通知他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然后是配合调查环节。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要如实提供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和证据。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进行一系列勘查工作,比如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等。并且一般会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 再者是关于检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之后是事故责任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不过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要是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最后是赔偿和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而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的结果,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作出认定。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具体赔偿范围和额度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