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离职后提成该如何处理?


销售离职后,其在工作期间应得的提成应当按规定发放。首先要明确,提成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按照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等”,所以销售提成属于工资范畴。 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提成的约定,并且员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提成事实的存在,那么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支付其应得的提成。比如员工有销售业绩记录、与客户的签单合同、公司内部关于提成计算的文件等证据,就可以主张提成。 要是公司拒绝支付,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仲裁机构判定公司支付提成。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销售提成的发放前提可能因企业自身规定有所不同,多数是规定实际收到客户付款后发放提成,或者签单时发放一部分,实际到款后发放剩余部分。但只要员工付出了对应的劳动并达到了约定的效果,即使离职也理应获得提成。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一旦离职就不再享有销售提成,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这种约定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概念: 提成:是雇主根据销售岗位员工的销售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计算方法得出的报酬,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