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回尾款的提成可以不发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有一些项目有提成。现在我离职了,但有些项目的尾款还没收回。公司就以尾款未回为由,不想给我发提成。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能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提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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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未回尾款的提成不可以不发。 首先,提成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为公司创造了业绩,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不能因为一些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而被剥夺。比如,员工努力完成了项目任务,就有权获得对应的提成,而不能因为项目尾款的回收问题就否定其劳动成果。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追索相关项目款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再者,若公司与员工约定“未结清款项不计提成”,这种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因为它剥夺了员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而且员工离职后难以知悉未结清款项的收回情况,这会增加员工的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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