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离职了还能要回扣吗?
我之前在公司做采购,离职后供应商之前答应的回扣却不想给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要这个回扣,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要是通过合法途径的话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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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离职后不应该再要回扣,也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去索要回扣,因为采购拿回扣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回扣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或服务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而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采购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 其次,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如果采购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或手续费,并将这些钱财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程度,那么将会依法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当涉及的涉案金额极度庞大时,量刑范围会相应扩大,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更有可能被判决扣除全部或部分财产。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接收一切形式的回扣或手续费,并且这些费用最终都流入了个人的腰包,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按照相应的刑事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最后,如果遇到供应商不愿意给回扣的情况,采购人员不应该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去索要,而应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如果发现有其他采购人员存在收受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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