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该怎么办?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一种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当单位不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建议你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你可以明确向单位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后续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你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另外,你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你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然后作出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单位仍然不履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判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你应有的权利,要积极主动地去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