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因工伤获得了伤残鉴定结果,现在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解除,但担心后续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影响自己的权益。想具体了解下在不同劳动状态下,申请该补助金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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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不同情形下,关于时间限制的规定有所不同。 当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处于存续状态时,即工伤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存在时间限制。这是因为该补助金设立的初衷是确保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伤残救济,只要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其权益就一直受保障。 而当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工伤人员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应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除非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超出该时间提出请求则属于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形。这里的时效中止、中断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例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可能会构成时效中止;而如果在一年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等,可能会构成时效中断。 总之,要根据自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状态来确定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受时间限制,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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